释义 |
满16周岁可以办理并且应该办理身份证,当事人首次申请领取身份证的,不可以异地申请,只能在户籍地申请领取,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领程序: 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地址 初次申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履行完办理手续拿证周期: 六十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所需费用: 1、首次申领工本费每证20元。 2、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3、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有以下四个作用: 1、证明公民身份; 2、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 4、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因此,依法申领使用身份证是我们每个公民必须要做的事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