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锦江区(微博)、青羊区(微博)、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微博)等五城区和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区域。 限行对象:燃油及电动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禁行对象:禁止三轮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在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成都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 主城区限行将公布区域、时间。 昨日,报请批准的新《规定》是在2007年1月起实施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基础上所作的修订。 统计显示,成都现有摩托车保有量90万辆,中心城区仅7万辆,用“全域成都”的理念来统筹规范和管理摩托车使用很有必要。此次,《规定》将成都中心城区定义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和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区域。这意味着,在整个中心城区,成都摩托车都将限行。 限制的对象为燃油及电动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在此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