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肇事罪定罪前批捕是合法的。出现以下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