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法载明前款规章。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章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章限制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