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项目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
释义 |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月底免征的增值税做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涉及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也要对应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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