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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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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