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释义 | (一)符合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可享受技术交易额免征5%营业税。 (二)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转让方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托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切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享受免征5%营业税。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是: (一)卖方主体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或本人身份证。 (二)生效合同的正本文本及全部附件,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字迹清楚。使用科技部印制的示范合同文本,贴好印花税。 (三)财务预算清单核定技术收入。 (四) 涉外合同登记提供合同的文本、外经贸部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委托书、双方营业执照。 (五)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1、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合同登记申请书、信息表; 3、委托经办人授权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金额发票复印件; 6、相关证明。 一、技术开发合同分享原则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的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二、技术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和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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