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塞尔协议三大标志 |
释义 | 法律分析:鉴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生的国际债务危机给银行业带来巨大损失,为了统一各国风险资产衡量标准,消除不公平竞争,加强国际银行系统的稳定性,BCBS于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其强调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和意义,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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