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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请经期假是否合理
释义
    女职工请经期假的期限如果与其身体状况和当地的规定相符合,则合理。部分地区为职工规定了经期假,例如浙江省规定经本人提出,并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一、年假可以请半天吗
    年休假是按照天计算的,最少按照一天计算。如果单位有特别规定,那么可以半天休,那么单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女工孕期劳动保护是怎么规定的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产假天数是怎样的
    产假最多休18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90天。
    法律规定: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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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