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养护的要求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导致公路损毁的因素,增强设施的耐久性,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重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积累技术资料,加强科学分析,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采取正确、有效的技术措施。 3、因地制宜,充分发掘原有工程设施的潜力,以达到适用、经济的目的。 4、尽量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推行科学管理方法,加强情报系统,及时处理公路上发生的问题。 5、革新养路机具设备,相应地改革操作方法和劳动组织,提高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法律依据: 《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公路养护任务按工作性质分为三类: 小修保养。是对公路及其一切工程设备,进行预防和修补轻微损坏部分,经常保持原有的完好状态。 大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设备的较大损坏的修理,或在原有的公路技术等级内的添建或局部改善。 改建工程。是分期分段提高公路的技术等级,或通过局部改造显著地提高公路的通过能力。 第七条 公路及其各项设备,包括两旁划定的用地,都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侵占或破坏。各级交通部门应与当地军事、公安部门和沿线社队密切协作,发动广大群众和机关、学校,开展爱路护林,维护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共同搞好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公路设备完好,保证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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