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陪审员是参与案件的评审与审判的人员。 陪审员有5种形式参与审判: 1、在审判长的授权下,陪审员可以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2、到相关地方收集证据、资料、线索,提供给法庭参考; 3、对一些简易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陪审员可以单独调解案子,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4、陪审员来自群众,比如是某镇办事人员,能第一时间知道当地被执行人的线索,为执行案件所用; 5、在案件审判中,陪审员可以行使独立的表决权,合议结果由票数决定。实际上最终的判决结果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判决,人民陪审员职责是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