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庭陪审员需要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办案过程中和审判员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但是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任命也要经过地方人大常务会议通过,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工资由人民法院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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