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是否可以作普通合伙人 |
释义 | 公司法人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但有一定的条件。 首先,原则上,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主要依据就是《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反映出来的实质意义在于“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此处并未限定法人只能成为哪一种合伙人,亦未对作为合伙人的“法人”的具体条件做进一步的限制,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因此可以理解为,法人即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亦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其次,《合伙企业法》限制部分“特殊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主要依据就是《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该条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意思:其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既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其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一、开公司需要有董事吗 合伙企业不需要成立董事。因为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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