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 1、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2、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权利。 法律规定了我们的义务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4、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5、计划生育; 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