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电脑是属于固定资产 ,在固定资产分类中属于 电子设备 类,实际工作中,电脑折旧年限为3年。 电子设备类包括:电脑、 打印机 、交换机、网络服务器、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一体机、 数码相机 、手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理论上讲,显示器、主板、主机箱等占电脑一大部分价值的东西,在换修时它的价值应算入电脑的价值内。但是,实际工作中,电脑折旧年限才3年,而且电脑固定资产原值不高,因此换修的显示器、主板、主机等一般计入“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费”。如果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入的(电脑连网设备、电脑防病毒防火墙),并且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那么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计入固定资产,而不能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果达不到固定资产的的确认条件,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