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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释义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1、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执法办案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在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执法瑕疵,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执法过错,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但应当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二、人民警察刑事案件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1、人民警察刑事案件回避的规定是当事人和相关的法院诉讼的人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主体类型关系,比如说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是与本案有着其他的另一方面的利害关系的人员,由上一级的机关来进行决定。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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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