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多久可以拿到房产证? |
释义 |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八条的规则: 因为出卖人的因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获得房子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好外,出卖人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的处理房子有关权力挂号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子的,自房子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子的,自合同缔结之日起90日。 也即是说,假如是期房,已经交房有90天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或者说现房签完合同90天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你就应当向开发商讨个说法了。 实践上,即使在合同中没有详细规则获得房产证的时刻,那么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子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刻)后90日内获得房产证,不然,开发商也要承当违约责任。 一、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怎么解决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日之日起90日内。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因此,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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