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购房政策2021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天津户籍(含集体户口,不包括蓝印户籍,以下同)、名下无房的家庭(包括带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异人士,以下同),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2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 2)天津户籍、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 3)天津户籍、名下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只能在滨海新区买房。 4)天津户籍、名下无房的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无子女,以下同),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 5)天津户籍、名下已有住房的成年单身人士,只能在滨海新区买房。 6)外地户籍、在天津无社保或个税证明/社保或个税证明不满足“近3年内连续缴纳2年”的,无论家庭,还是单身人士,也无论有房没房,都不能在天津买房。 7)外地户籍、有在天津近3年内连续缴纳2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天津名下无房的家庭和个人,可以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不限购。 8)外地户籍、有在天津近3年内连续缴纳2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天津名下已有房的家庭和个人,只能在滨海新区买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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