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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无船舶会由什么部门查处
释义
    三无船舶应当由地方畜牧水产局、地方海洋局海事监察大队、地方环保部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无船舶就是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
    一、船舶港务费的征收方法:
    (一)凡在我省港航监督机关登记发证的船舶,按月缴纳船舶港务费的,向船籍港的港航监督机关缴纳,按航次征收的,应向签证的港航监督机关缴纳。
    (二)外省进入我省航行和停泊的船舶,须向我省港航监督机关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的,应向签证机关按航次缴纳船舶港务费。
    (三)旅游船、游览船的船舶港务费,向辖区内的港航监督机关缴纳,是按月缴纳还是按航次缴纳,由所在地港航监督机关决定。
    (四)竹、木排应由托运方按航次向签证的港航监督机关缴纳船舶港务费。
    (五)按月计征船舶港务费的船舶,因检修、停封或其它原因需报停时应先经船籍港港航监督机关同意,办理报停手续并缴回船舶证书,报停期间可免征船舶港务费。
    (六)凡全月航行省外的船舶,应先报告船籍港港航监督机关,原则上在本省交纳船舶港务费,在外省已缴纳船舶港务费的,省内不再征收船舶港务费。
    二、运载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什么认可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规定有哪些?
    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规定: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运、生产、作业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域污染、滩涂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6、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的赔偿纠纷案件。
    7、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临时或者永久性设施、装置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8、船舶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进行航运、作业,或者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9、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备品纠纷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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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8: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