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包括 |
释义 |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一、 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二、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三、 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四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五、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六、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七、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八、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九 、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十、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社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注:1、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的行政法规执行。2 、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3 、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4、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5、 隔离的传染并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哪些部门制定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的登记资料至少保存几年 3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是什么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将申报材料转送土壤处。2、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经营单位,土壤处制作许可证3、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危险废物收集许可:1、书面申请原件(原件拟留);2、符合审批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运输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许可:1、书面申请原件(原件拟留);2、符合审批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人员证明材料;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及存储设施设备材料;符合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证明材料;处置设施、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材料;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原件拟留)。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而制定,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该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1.1 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本技术政策所称特殊危险废物是指毒性大、或环境风险大、或难于管理、或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处置,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如医院临床废物、多氯联苯类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单独收集的含汞、镉废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1.3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在全国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到2010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1.4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1.5 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1.6 鼓励并支持跨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1.7 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1.8 各级政府应通过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建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体系,积极推动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审核通过之后即可以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