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方式一: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即甲、乙保险公司分别就交强险和三者险赔付对方,车损由各自的车损险公司负责。 方式二: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和甲公司三者险按事故定责比例进行赔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方式三: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三种赔偿方式对乘客的利益是有差别的,方式一对乘客及时得到赔款有利,属于先按违约责任赔偿,再实行代位追偿权;方式二,丙保险公司和甲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事故定责比例直接对乘客进行赔偿,不涉及代位追偿;第三种与第二种情况类似,先按侵权进行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再就不足部分实行代位追偿权。受害乘客有权选择三种赔偿方式的任何一种,但实际处理中应根据相关专业人员的建议灵活处理。 一、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 (二)运输造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及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四十。 (三)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外的人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之间,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对受害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四)在非运输企业实行监护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运输企业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口管理单位有过错的,运输企业对赔偿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道口管理单位追偿。 (五)对于桥梁、涵洞等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等职责的单位,因未尽职责使该桥梁、涵洞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行人、车辆穿越铁路线路造成人身损害的,运输企业按照本解释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该单位追偿。 二、物流损坏货物赔偿标准 物流损坏货物的赔偿标准:可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或市场价格赔偿。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对于完全损毁,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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