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6”是指“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N”是指区委政法委及政法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梳理的重点整治任务,通过找准“病灶”、检视“病因”、深挖“病根”,着力在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法律依据: 《重点落实“四个到位”确保查纠问题取得实效》 查纠问题环节是教育整顿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的落实环节。这一环节工作抓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教育整顿工作的成败。会议要求全市广大政法干警要对标《教育整顿工作方案》,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弘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抓好查纠问题环节工作关键要提升“四力”,即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效力”、强化组织保障的“合力”。会议要求全市政法干警在查纠问题环节要重点落实“四个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