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8次主任会议决定: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至3月1日(星期一)上午在石家庄召开,会期3天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