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今天有人打电话给我妈妈说我欠钱了,我都不认识,而且也没有借过钱,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起诉欠债人?起诉必须满足条件: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和事实理由,符合法院管辖范围。起诉状需递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有困难可口头起诉。 法律分析 对于有人欠钱不还的情况,出借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拓展延伸 电话欠债骚扰:如何应对未曾借款的诈骗电话? 当面临未曾借款的电话欠债骚扰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首先,保持冷静。不要被对方的威胁或恐吓所影响,保持冷静有助于清晰地思考和采取正确的行动。 其次,核实对方的身份。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债务信息,包括债权人的姓名、债务金额、借款时间等。如果对方无法提供这些信息,很可能是诈骗电话。 第三,记录通话内容。在通话过程中,尽量记录对方的言辞、威胁和其他重要信息。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有助于后续的投诉和报案。 第四,不要提供个人信息。不要轻易透露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如果对方要求提供这些信息,要保持警惕,很可能是诈骗行为。 最后,报案和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自己无法处理这种骚扰,可以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咨询律师或相关机构的意见和帮助。 记住,面对电话欠债骚扰,保持冷静、核实身份、记录通话内容、不提供个人信息,并及时报案和寻求专业帮助是应对的关键。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有人欠钱不还的情况,解决方式可以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如果选择提起诉讼,需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并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和123条,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在面对未曾借款的电话欠债骚扰时,应保持冷静、核实身份、记录通话内容、不提供个人信息,并及时报案和寻求专业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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