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五、工程造价及建筑图纸设计标准复核鉴定等。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第二条 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