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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约定质量条款时应当注意什么?
释义
    签订合同时,约定质量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对于质量要求约定明确,可以参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明确约定不符合质量的违约责任,包括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
    一、房子漏水可以拒绝收房吗
    可以。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房屋漏水,不符合房屋的质量要求,所以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据此,因房屋漏水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有权向出卖人索赔。
    二、不履行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三、合同重要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办法
    合同重要条款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通过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根据合同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按照相关法条确定,例如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可依次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进行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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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