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大事故需要在十五天内做出批复,根据相关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做出批复。重大事故隶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其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以及一般事故。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三十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