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扣12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扣6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扣3分。 4.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扣2分。 5.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扣1分。 法律依据:依据公安部10月8日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参照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