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提取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公积金的用途:买房、租房、装修、治疗疾病等。省级公积金与市级公积金的区别:不同的对象、不同的适用范围、不同的组合贷款还款方式、不同的使用条件限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