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孙子是没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的,但是《民法典》规定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