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劳动合同上交了5000元押金,说帮我找工作,我现在不想找,想退还押金,可以退还吗? |
释义 | 押金可以退。理由:(一)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二)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我上班一个月的工资是2300,押金是1300,然后上班几天就离开了,但是他不退还押金后两个月后可以要求他退还吗?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不退工资押金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及时退还;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则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我现在工作了半个月,不想做,签合同说离开必须提前一个月说,我现在不想做,工作是油漆味道太大,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公司收取押金不给退还,犯法吗? 如果公司坚持不退还押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之后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找工作,蛋糕店,工作十多天,煤气中毒一周,后来发现老头晕,检查发现病,慢性病,每天需要药物,不能工作,现在离开,老板不付工资,说让自己找员工。劳动合同只签了几天,我现在能拿到工资吗,我需要去哪个计划 目前,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是在从辞职那天算起一年内,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相关证据复印件、证据清单和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就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根据案情作出判决。如果劳动者胜诉,仲裁机构会勒令单位付工资给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我想问一下,我老板给我签了劳动合同,我想让你帮我看看,能不能签 劳动合同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签:1、劳动者应当先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2、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后,劳动者应当仔细检查劳动合同的内容,看是否有出入的地方;3、核实无误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上面进行签名,用人单位还应当盖上公章;4、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应当立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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