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金是针对女性在生育期间因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工作,而给予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如果女性因病休产期间,是否能够继续领取生育保险金,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女性在生育期间已经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那么就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继续领取生育保险金。如果女性在病假期间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那么就不能继续领取生育保险金。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因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法规定的标准给予生育保险金。”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因病或者其他非因工致残原因,停止工作的,可以继续领取生育保险金,但继续领取期间不得超过生育保险金领取期限。” 综上所述,如果女性因病休产期间,已经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那么可以继续领取生育保险金。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那么就不能继续领取生育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