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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丈夫的婚外生育问题
释义
    婚外生子涉及夫妻关系、非婚生子女权益和重婚罪等法律问题。男方长期与婚外恋人以夫妻名义生活违背公序良俗,配偶可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无过错方可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需负担生活和教育费。持续共同居住且生育子女的有配偶者未办离婚登记者可被起诉重婚罪。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未婚方不知对方有配偶不构成重婚罪,知情结婚则构成重婚罪。
    法律分析
    男方婚外生子一般来说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的承担。但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及社会公序良俗均引导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如果男方与婚外恋人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这样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其配偶是可以起诉离婚,主张过错损害赔偿的。如果女方为无过错方,可以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在婚姻关系之外所生育的子女,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的权利相同,父母同样要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如果,双方均属于有配偶者未办理离婚登记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且生育子女的,因此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又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构成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因该种原因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属于有配偶者,另一方属于未婚,但不知晓其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未婚这一方,不构成重婚罪。如果知道对方已婚,还与之结婚,则也构成重婚罪。
    结语
    婚外生子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和尊重原则,虽不涉及刑事责任,但违背公序良俗。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更是违背公序良俗,配偶可起诉离婚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生父或生母应负担抚养和教育费用。若双方有配偶且未办理离婚登记,持续共同居住且生育子女,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刑事犯罪,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同样可请求损害赔偿。未婚方不知对方有配偶不构成重婚罪,知情而结婚则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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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1: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