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每个月业绩奖罚违法吗? |
释义 |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用人单位不再对劳动者有罚款的权力。现行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一般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轻微行政处罚可以授权或委托非行政机关实施。 而这些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非行政机关,法律对其主体资格作出严格的规定:一是一般应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二是组织内必须配备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等。而我国的用人单位一般均不具备也不可能具备以上条件。由此,用人单位不具有经济处罚权。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处罚权,但对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劳动保障法律给予了用人单位其他的救济途径。即对于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还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义务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对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 一、竞业限制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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