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白酒是在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税,不过纳税环节中,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所以企业计算消费税的时候是根据出厂价格来计算消费税。消费税计税上的生产环节不是指正在生产,而是指工厂销售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 应税消费品 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 合同没有约定 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第二条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