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
释义 |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三、报销方式 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记账不需要按《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为保障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及本地化的更好衔接,在信息化水平满足要求且不低于《规定》要求待遇的基础上,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凭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不符合刷卡记账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统一采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报销标准参考本市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平均水平。考虑生育医疗项目相对单一、发生费用的幅度相对集中,同时为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的工作效率,减轻服务窗口压力,本市对直接刷卡记账以外的符合《规定》及《实施办法》要求的生育医疗费用采取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形式进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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