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省产假规定文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贵州省产假天数规定 一、法定产(休)假天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国家有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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