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司法的特征和功能 |
释义 | 1、司法的特征 独立性: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交涉性:各方参与,相互论辩。 普遍性:最普遍的纠纷解决方式,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终极性: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终局性。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诉讼活动即告终结,也是终局性的体现。 2、司法的功能 应然功能:定纷止争、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校正正义等。 实然功能,包括: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要延伸到案结事了的程度,强调实体效果。 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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