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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司法的特征和功能
释义
    1、司法的特征
    独立性: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
    交涉性:各方参与,相互论辩。
    普遍性:最普遍的纠纷解决方式,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终极性: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终局性。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诉讼活动即告终结,也是终局性的体现。
    2、司法的功能
    应然功能:定纷止争、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校正正义等。
    实然功能,包括: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要延伸到案结事了的程度,强调实体效果。
    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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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