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开深圳: 自2021年7月6日零时起,对所有从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离深旅客,取消“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省”的管控措施。 1、坐火车离开深圳: 自2021年7月6日0时起,坐火车离深人员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但仍需出示健康码绿码。详情点击》》2021年坐火车离开深圳核酸检测规定 2、坐飞机离开深圳: 自7月6日零时起,机场、火车站等交通场站取消“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省”的管控措施。详情请看》》坐飞机离开深圳核酸检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