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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那么离婚需要什么?
释义
    离婚原则上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但前述情形仅限协议离婚,若起诉离婚的,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书面起诉状,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后,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应判决离婚。
    一、军人是怎么办理离婚的?
    若双方协议离婚的,须经现役军人同意,然后双方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若双方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婚老公不给钱还能过吗
    婚姻自由,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三、办理离婚手续要带什么证件
    对于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携带的证件,是分为以下两个情况的:
    1、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其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准予离婚且发放离婚证。
    2、对于诉讼离婚,其当事人带离婚起诉状到其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其当事人要携带其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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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