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把档案从人才市场拿走 |
释义 | 一、单位把档案从人才市场拿走 你赶紧联系下你户籍地的档案存放人才中心,档案是通过公对公寄送过去还是可以自持拿过去。还有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如果户籍地人才接收自持档案,那么一般你持有公司的离职证明,拿着档案过去就可以存放。 如果户籍地人才不接收个人自持档案,那么你只能在原辞职单位让其通过公对公寄送方式,将你的档案邮寄过去。 既然你签约的时候,单位说你的档案会存放在人才市场,那么应该是单位和人才签约了人事代理。单位采取的是集中一段时间移交档案一次,你离职的时候可能还没有到移交档案的时间,所以档案还在公司。 这种情况,你个人需要尽快解决档案存放事宜。个人遇到不能存放,就需要赶紧联系原单位,态度好些请求他们帮忙你把档案转回到你的户籍地。以免档案在手里成为死档,后期入职单位需要档案的时候,你无法提供合规的档案存放地。 二、扩展内容 为什么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以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移相关档案、社保等行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事关劳动者再就业及相关社会福利。扣押档案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学法、懂法,遵守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不要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现实中,总有的用人单位担心自己培养的人才很快就流失,因此通过各种非法的渠道想要将职工留下,其中采取扣押劳动者档案的也是其中一种方式,甚至还有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况。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的要求,而要是对自己的利益有所损害的话,要是可以采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