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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释义
    对于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主要看是否有约定及房产登记情况。
    对于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我们首先要看是否有约定以及约定是否明确,如果父母在出资时与子女及其配偶明确约定该出资为借款或者是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则按约定处理。
    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与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约定,或者是约定的不明确,且子女及其配偶间也没有约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父母没有特殊约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则这种情况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看到我国法律首先引导当事人事先约定,以期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但是,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特有的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实践中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并没有正式赠与合同的存在,或者说没有一个书面赠与合同的存在,对于是否存在口头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的内容,在夫妻离婚时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一方父母出全资并且在购买不动产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考虑到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最高院相关意见认为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温馨提示:为了避免风险,父母可以在购房时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需要登记在子女名下,建议对此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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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5: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