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能否归个人 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但是存在一种例外情形,即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知,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的,表明父母在赠与时已明确表示赠与对象为其子女一方,故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