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后管辖 |
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原则、特殊原则、协议管辖的原则。 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而在债权转让诉讼过程中,对新的 债权人 提起的诉讼,笔者认为,该类案件的管辖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认识和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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