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明确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 |
释义 | 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从以下三点明确: 1、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一、民法典债权转让需要重新写借条吗? 债权转让之后一般不需要重新写借条,需要写的是债权转让协议,这样原来的借条就会被债权转让协议所取代。但是债权转让协议必须要对债务人进行书面通知,没有通知的,转让协议对债务人没有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无效合同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 无效合同的债权不可以转让。 转让债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效力如下: 1、合同变更原则上在未来有效,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得超过原合同关系; 3、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签订合同后主体变更有债权转让,即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使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和债务承担,即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承担债务两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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