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为: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行为是否是无效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是无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权人不可以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吗? 债权人不能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有: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合同;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经过合法手续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合法的债权受让人并且该债权转让已经通知给债务人,由于是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奏效力。 三、债权转让第三方不同意怎么办 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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