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理赔所得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铲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 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