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您好,您所表述的问题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若夫妻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且共同偿还贷款,不管该房子写的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婚后是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且将该房写于子女一方名下的,没有明确书面约定该房赠与一方的话,且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