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应当约定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若保险合同中约定了视力丧失属于理赔范围,则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理赔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保险标的未发生保险事故但是经约定应当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视觉功能丧失是指无论采用任何形式的矫正措施,视力在0.05以下。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视觉功能丧失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之一。 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视力丧失的理赔条件及相关标准,以便知晓自己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及时提出理赔申请,获得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