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是指合同签订时间还是实际工作时间? |
释义 | 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相关。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订立。如果在用工前就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纠纷中,用工单位可以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法证明实际用工时间。 法律分析 指实际工作的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用工单位在计算劳动关系时间时,一般是从劳动者入职实际开始工作的时候计算。如果涉及劳动纠纷无法举证证明实际的用工时间的情况下,可以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这也是劳动仲裁与诉讼中证据证明的要求。 拓展延伸 法律规定中的“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如何界定:合同签订时间与实际工作时间的区别? 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界定涉及合同签订时间与实际工作时间的区别。合同签订时间是指雇佣双方达成协议的日期,记录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实际工作时间是指雇员实际开始履行职责的日期,即正式开始工作的时间点。在法律上,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般是指实际工作时间,即雇员正式开始履行工作职责的日期。合同签订时间通常用于确定合同条款的适用范围和约束力,而实际工作时间则用于确定雇佣关系的正式开始时间。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界定,应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界定涉及合同签订时间与实际工作时间的区别。合同签订时间通常用于确定合同条款的适用范围和约束力,而实际工作时间则用于确定雇佣关系的正式开始时间。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界定,应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在劳动纠纷中,如果无法证明实际的用工时间,可以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参考。在劳动仲裁与诉讼中,证据证明的要求也是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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